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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不合法,已签订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合同上写的是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请问这样的赔偿额是否合理,国家有规定最低的赔偿额吗?如果合同不合法,已签订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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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 热心网友

    劳动者因为自己的原因,比如文盲,比如受伤无法写字,可以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视频,让他人帮忙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合法,也符合劳动者的意愿,则他人代签也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如果劳动者没有授权他人代签,但是同时代签后没有提出异议,或者默认了的,代签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默认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接受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或者在日常聊天中表示出了同意代签这一行为的意思。 如果不同意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的,则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庭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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