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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共有权证按份各占14(21.5平方米)能否变更共有权证为四个产权证?有关部门能否受理办产权证?

我们有产权证一份,登记为产权证86+38平方米,产权证人-父,占38平方米。四个共有权证按份各占14(21.5平方米),因房屋不好分割,采用“分家析产”协议后,能否变更共有权证为四个产权证?面对现要拆迁时,有关部门能否受理办产权证?还需要什么前题条件?想咨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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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8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分家析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分家析产属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析的法律行为,公离析产可适用财产分析这一原则。申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件。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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