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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产商要求我转纯商业贷款,若到时不能按时交纳按揭款房地产商是否真的有权利追究我的责任并要求缴纳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是国家政策的原因

律师您好,我6月份以组合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定了预售合同),但贷款迟迟未批下来,而预售购房合同中要求2015年1月5日需交付按揭款,否则将视为逾期,要交纳相应违约金。目前房地产商要求我转纯商业贷款,但利息跟月供压力太大,暂没有答应,但合同中有明确说明,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交纳按揭款的视为逾期,并需交纳违约金。请问我这种情况,若到时不能按时交纳按揭款房地产商是否真的有权利追究我的责任并要求缴纳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贷款迟迟不批不是我个人原因,是国家政策的原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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