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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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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体职工。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  1、以上所指的“本市”是指三明市行政区域(含三明各县市)。  2、翻建住房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3、大修住房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4、职工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其担保的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  5、职工符合以上提取条件,但存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和配偶及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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