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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工作近5年(没签劳动合同)便离开了.他们扣了我的长佣.我就是想不过来.在职期间,我们没有享受过法定节假日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工作近5年(没签劳动合同),在职时公司告知:我的长期佣金积累了17万,做完5年后可发.但在我离5年还差一个多月时,公司劝我请假休息.我知道是公司赶我走,也不愿再呆在这样的公司,便离开了.他们扣了我的长佣.我就是想不过来.在职期间,我们没有享受过法定节假日、也没为我们办养老保险,工作几乎天天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以后,身、心疲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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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 热心网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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