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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杭州一农民,而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是我爸的名字。后来发现房屋评估时同一物品物价相差很多.现又听说我们村土地本就不在国家审批范围内。

律师:你好!我是浙江杭州一农民,2006年5月,我们村因开发区扩大拆迁,因开发区拆迁办以在6月10号之前签定合同有5000元奖励为诱,我妈妈就在7号与开发区签定了合同,然而我们家户口本上分两家,户主分别是我和我爸,而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是我爸的名字。后来发现房屋评估时同一物品物价相差很多.现又听说我们村土地本就不在国家审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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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4 热心网友

    是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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