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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户籍所在地买房提取公积金[广州]

我在广州工作,在广州交公积金,我户口在湖南娄底,我老婆户籍在湖南长沙。我去年婚前在长沙给她买房,商贷,房子只写了她的名字,商贷也在她名下。今年3月结婚,房子仍只写了她的名字。我还在广州工作。 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来还我在长沙买的那套房的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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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 热心网友

    您好!     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详阅以下事项说明:(六)】。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条件:①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②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③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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