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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房地产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机关备案,但就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逾期日期和赔付标准都打了叉,协议书果真不再有法律效应了吗?

您好!我于2005年7月8日于邯郸建工集团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款约18万购得一套期房,并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于2006年9月30日交付房屋,并且房地产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机关备案,如逾期,甲方(房地产)按已付房款的0.04%每日支付违约金,虽然我于2006年9月30日入住该房,但开发商直至2008年7月16日与我们签署正式合同,但就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逾期日期和赔付标准都打了叉,没有具体约定,也未能按约定办理权属登记,我于2009年5月25日向邯郸市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开发商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算起,至2008年12月10 日房屋登记备案止赔付违约金,但仲裁委裁决为,本案合同签订时间是2008年7月16日,应视为合同订立时房屋为已竣工房屋,出卖人应承当违约责任应该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算起,购房协议书无效,我们有协议书和合同,协议书果真不再有法律效应了吗?我们明明买的是尚未建成房屋,怎能按已竣工房屋计算呢?恳请高手指点迷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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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热心网友

    你好,对于买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这个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你的购房合同里会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都是每天万分之1到5的违约金,请参照你的合同,就可以计算了。  开发商违约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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