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了一份遗嘱把家里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房产证的户主是妈妈的名字)在以后的时间也没有做过房产过户手续,现在爸爸要结婚说那套房子应该归他所有
在这一天妈妈去世了,留下了一份遗嘱把家里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房产证的户主是妈妈的名字)在以后的时间也没有做过房产过户手续,现在爸爸要结婚说那套房子应该归他所有,但同意在过世后把房子留给女儿
全部1个回答
-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物权法》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合法、有效的遗嘱生效,房产就已经是遗嘱继承人的了,如果需要办理登记,具体的地方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只需要当时社区、居委会出一个证明就可以在房管局过户,部分地方,房管局为避免风险,一般会要求继承人去做公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确认遗嘱的效力,只要其效力得到确认,就可以拿着公证书或者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无需其他人配合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