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在我的资助下付首付并由他自己单位担保贷款买了一套住房(户主是我弟弟)一次性支付大概要多少?3 我弟弟现在的住房继父有权分割财产吗?
律师您好,1998年我母亲再嫁,当时我弟弟十六周岁,随母亲到男方落户,我母亲再婚之前我弟弟上技校并且已交纳了全部学费,2000年我弟弟技校毕业离家当兵,2002年转业回来,2003参加工作,2005年底在我的资助下付首付并由他自己单位担保贷款买了一套住房(户主是我弟弟),2006年初由于与继父关系不和搬出自己生活.2007年1月份结婚,(我弟弟上学买房和结婚继父都没给钱)现在我有几个问题请教您:1 我弟弟和继父之间形成收养关系吗?2 如果我母亲要和继父离婚,我弟弟与继父之间的关 系可以随之终结吗?我弟弟将来还有义务赡养继父吗?如果有,我们可以要求解除并一次性支付赡养费吗?如我弟弟这种情况,一次性支付大概要多少?3 我弟弟现在的住房继父有权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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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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