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签定了协议说有质量问题一律不得追究,但是5月底拿到钥匙后才发现水电气生活设施均不通,我们去咨询违约金的问题后他们说我5月就拿了钥匙
您好!我于07年订购了一套住宅,合同规定日期为08年4月28日.但是由于想提前入住和开发商商量后允许我先入住,但是签定了协议说有质量问题一律不得追究,当然只顾眼前,没考虑多少也就签了,但是5月底拿到钥匙后才发现水电气生活设施均不通,所以一直到11月16日正式搬进来,但是他们月11月19日登报正式交房,我们去咨询违约金的问题后他们说我5月就拿了钥匙,所以违约金只能算到5月份,我和他们理论说但是你们的水电气一直未通我也没来入住啊,这怎么能算交房呢,诶,老百姓买房子又是按揭多不容易啊,开发商还振振有辞的告诉我们说没有违约金了,我好无助啊,真的希望您能帮助我,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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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一)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可见,针对延期交房,开发商会想各种办法逃避责任,购房者要区分是否真的有延期交房的合理理由,如果没有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交房的条件的时间以及延期交房的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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