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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清房贷可以赠与吗?如何才能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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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9条规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根据该规定,只要能在清缴房屋贷款或取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就能向他人赠与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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