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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延续吗?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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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有七十年,因此,七十年后的使用权确实值得购房者关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是,新修正的《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该规定并没有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进行区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继续使用土地,无须另外申请。而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另外申请,否则丧失土地使用权。但无论是按照哪一个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使用土地,都应当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物权法》中的“自动续期”,应当理解为期限届满后,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金价格缴纳地价,而《房地产管理法》中的“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赋予了政府调整出让金的权利。两个法律之间的差异还需要立法部门予以解释,在新的解释尚未出台之前,《房地产管理法》将优先适用。因此,从现行法律规定,尚不能判断你所购买的房屋,在七十年使用期限届满后,还需要投入多少资金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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