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产网 > 长春房产问答 > 共同借款人资格-本人账户正常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配偶因失业中断3个月缴纳,现已重新[长春]

共同借款人资格-本人账户正常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配偶因失业中断3个月缴纳,现已重新[长春]

本人账户正常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配偶因失业中断3个月缴纳,现已重新就业继续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作为共同借款人?是否必须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才能具备共同借款人资格?还是主借款人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就可以?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v****0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贷款需要满足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公积金连续、足额、按时缴存满6个月并在此期间不允许产生断缴、补缴的情况,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断缴2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可视同连续缴存。断缴超过2个月或非工作变动原因造成的断缴,需重新连续缴存满6个月可以申请贷款。一方符合条件可以正常申请。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