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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合同已签,一次性付款,请问购房意向合同是否有权要我支付违约金吗,能是意向金转为定金吗?

购房意向合同已签,一次性付款,后来我的资金临时有其他用处,我打电话给中介是否可以先支付20%的房款,中介口头答应,但是等签正式合同时间房东说我违约了,要付20%违约金,请问购房意向合同是否有权要我支付违约金吗,能是意向金转为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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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您要解除合同,是无权要求返回定金的。但是,根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由于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导致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综上所述,您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您交付给开发商的所有费用开发商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开发商拒绝返还,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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