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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7年6月和街道按照产权证面积签订房屋调换协议书,街道并在8月份拆除房屋请问合理吗?

本人在17年6月和街道按照产权证面积签订房屋调换协议书,街道并在8月份拆除房屋,并分两次打给我一年半过渡费,现在去拿房屋调换协议书,街道却以产权证大于土地证十平方左右,不给本人协议书,要求重新签订协议书,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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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房屋征收人履行协议约定,如不能履行协议约定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其经济损失可以由你选择相同面积你喜欢的房屋,其房屋与原房屋的差价由被告承担。承担诉讼费用。如果调解可以要求在你满意的区域选择你喜欢的住房进行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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