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2009年12月23日与开发商签约了购房合同且在次年的一月交了房款,但在办理房产证时发现房产局签的时——南京
你好,本人在2009年12月23日与开发商签约了购房合同且在次年的一月交了房款,但在办理房产证时发现房产局签的时间是2010年1月13号,这样根据南京市购房规定我就不能享受购房契税优惠了,请问我这笔损失能找谁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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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订合同时间和至房管局鉴证时间一般都会有一个时间差,属于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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