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能以拒交物业费抗争,小区虽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起诉我们合法吗?我们不去法院应诉可以吗?
由于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坚持做楼道卫生和小区卫生,电视监控从06年就不能使用等问题,以及小区公用通道被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做餐馆,严重影响小区居民进出,我们多次反映给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予修复和解决,无奈,我们只能以拒交物业费抗争,最近,物业公司将我们告上法院,我们该如何办? 小区虽有业主委员会,但我们没有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物业公司起诉我们合法吗? 我们不去法院应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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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是以前的物业公司继续在小区为业主进行物业服务的,以前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业主需要支付物业费给物业公司,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以前的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已经通知物业公司终止合同另行选聘物业公司或进行自治管理,物业公司不走继续进行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去留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要由小区过半的业主且专用部分业主过半同意才能决定,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没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