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时,无首付款发票可否用收据替代?_北京
您好!本人在北京工作,公积金交在海淀区。今年在户口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期房),采取银行抵押贷款的形式,但开发商难以开具首付款发票,仅有收据及POS凭条网上查看的是具有发票才可提前北京公积金,其他资料均已齐全,是否可以用收据及POS凭条替代发票?已与开发商协商并被告知仅交房时才可开具发票,因最近资金比较紧张,生活压力较大,希望可以找到比较合适的解决办法,望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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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不能做为提取材料代替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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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异地购房要提供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工作证明,可以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