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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打官司说我家不具备划分宅基地的资格撤销了我家土地使用权证,就一块宅基地还被撤销了,2010年法院却判决县政府和土地局给没有土地证在我家宅基地建房的那家办证.合理吗?

我家有一处老宅,有房有树,一共是1.16亩,2001年被村里规化成了两块,有房子的地方划我给了别人,原来的院子也就是空地是我家打粮食的场划给了我家(取得了土地权使用证),我父亲退休了要返回故里,可是我父亲回老家发现被别的村民占去了,2003年村里在我家不知道的情况下拆了我家房屋树木,又口头把给我家的那块宅基地给了别人,我家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打官司说我家不具备划分宅基地的资格撤销了我家土地使用权证,这合理吗.我家老房子被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就一块宅基地还被撤销了,这个官司一直在打,准备到高院,我家能赢吗?2010年法院却判决县政府和土地局给没有土地证在我家宅基地建房的那家办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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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5 热心网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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