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有一儿俩女我们是儿子土地使用证是婆婆的名字房子共有七百多平方其中五百平方是我们自建农村有一儿不得在申请宅基地面临拆迁两姊妹也介入面临拆迁是不是我们没有权利一切都是婆婆的我们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婆婆有一儿俩女我们是儿子土地使用证是婆婆的名字房子共有七百多平方其中五百平方是我们自建农村有一儿不得在申请宅基地面临拆迁两姊妹也介入面临拆迁是不是我们没有权利一切都是婆婆的我们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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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想申请宅基地,应该先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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