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其他 > 厦门其他 > 开发商已经对房屋质量问题作了赔付,出卖人在交房30天内必须达到使用条件,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开发商不愿对此再赔偿.律师认为我对拖延交房进行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我的问题是:

开发商已经对房屋质量问题作了赔付,出卖人在交房30天内必须达到使用条件,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开发商不愿对此再赔偿.律师认为我对拖延交房进行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我的问题是:

本月13日就房屋开发商拖延交房请教律师,现再次请问:开发商已经对房屋质量问题作了赔付,但赔付时间比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晚了半年.合同这样规定:出卖人在交房30天内必须达到使用条件,若未完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开发商不愿对此再赔偿.律师认为我对拖延交房进行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我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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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9 热心网友

    《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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