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单位福利分房,本人按条件分得1套.当时签订协议并预付3万元房款后取得钥匙居信至今.但因原房主与单位纠纷不肯退房,致使本人的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单位无能
2年前单位福利分房,本人按条件分得1套.当时签订协议并预付3万元房款后取得钥匙居信至今.但因原房主与单位纠纷不肯退房,致使本人的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单位无能,拖延至今仍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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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平分。属于婚前财产的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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