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就过了过户房产手续所以就有了房产证。我咨询过当地土地局窗口他们说要交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现在需要补办土地证想咨询各位权威的是我到底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具体的费用有那些需要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我父亲(居民)的房屋是92年2.24日向当地某村的一个村名买的。当时就过了过户房产手续所以就有了房产证。但是土地证在买房之前也都没有。只有卖家(该村村民)向村里买这块土地的费用和面积单据。当时购房办理手续时有向财政局交了契税(有单据)。我咨询过当地土地局窗口他们说要交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现在需要补办土地证想咨询各位权威的是我到底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具体的费用有那些需要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契税还需要重新交吗?(现在已有村里的确权证明证明我的在基地补偿金早已经交给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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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去房管局申请时,需要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挂失登记,然后凭房管局出具的遗失公告到公开发行的媒体登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异议后,申请房管局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