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乡下2002年拆迁‚那时候政策是按人数拆迁分房35㎡人‚没有生育的小孩的按25㎡计算(小孩是在2006年出生的)拆迁后房产也是在我父亲名下的。请问法律政策此类房产该如何分割?

乡下2002年拆迁‚那时候政策是按人数拆迁分房35㎡人‚没有生育的小孩的按25㎡计算(小孩是在2006年出生的)拆迁后房产也是在我父亲名下的。请问法律政策此类房产该如何分割?

乡下2002年拆迁‚那时候政策是按人数拆迁分房35㎡人‚没有生育的小孩的按25㎡计算(小孩是在2006年出生的)‚我是和我父母亲住一起‚原房子也是父亲名下的,拆迁后房产也是在我父亲名下的。为了拆迁多拿平方仓促结婚。该房产已经在2006年左右被我母亲以2000多平米卖出。现在女方要求分割该房产,要求(35+25)*现在的房价计算。请问法律政策此类房产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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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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