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其他 > 重庆土地 > 甲于1984年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请问甲翻建房屋时候应该1984年宅基地使用证0.35亩的面积建房还是按2008年建筑许可证的0.25亩建房?宅基地面积应该为0.25亩)

甲于1984年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请问甲翻建房屋时候应该1984年宅基地使用证0.35亩的面积建房还是按2008年建筑许可证的0.25亩建房?宅基地面积应该为0.25亩)

甲于1984年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面积为0.35亩。2008年,甲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镇政府为其颁发了建筑许可证,面积为0.25亩,但其实际建房时仍然占用0.35亩。请问甲翻建房屋时候应该1984年宅基地使用证0.35亩的面积建房还是按2008年建筑许可证的0.25亩建房?(按照当地地方法规规定,宅基地面积应该为0.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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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7 热心网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以及《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但作为农民只能有一处的宅基地,若转让之后,就不能再向村集体申请,即使申请了,也不会再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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