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设立社区公共户,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 这条有实施细则吗?是否可以依据这条将已经卖房但拒不迁出户口的老赖进行强制迁到社区公共户?[青岛]

设立社区公共户,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 这条有实施细则吗?是否可以依据这条将已经卖房但拒不迁出户口的老赖进行强制迁到社区公共户?[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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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热心网友

    您好。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进行了做出了规定,《实施细则》中会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在本市无合法住所的”不同情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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