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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是近4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产生的社会问题,有很多失独家庭自自己唯一的子女去世后,害怕街坊四邻的排斥,从自己原来的住所搬走了,甚至是背井离乡到外地居住。请问这样的家庭包括外地失独家庭可以申请保障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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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均额为293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同时,计生失独的特困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时将通过加分的方式予以优先。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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