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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为商业用途,应如何查处?[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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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约定土地用途的,应当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对出让国有土地,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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