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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买了的房子怎么收这个钱呢?[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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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热心网友

    你好。《青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 原有房屋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补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以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具体补建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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