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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成,契税能退?_南宁

个人因购房纠纷,经法院调解将原来购房的房屋更改到另一个人的名下,之前所缴纳的契税能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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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e 热心网友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买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的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该房产是在未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前,如因原告、被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的,《民事调解书》上列明“被告与第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均告解除的情况下,由更名后的房产所有人缴纳契税,同时原已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应予退还。 部分内容出自居周刊。希望我公司的回答能给您带去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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