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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怎么办?_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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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复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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