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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到没收此房屋产权的条件并不确定。请问如果达到没收房屋产权的程度话 卖房票(非产权)是否有责任。
答: 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1、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书、房屋来源,如继承、接受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提供房屋坐落地点、楼层、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 4、房屋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共有形成的原因、共有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络方法等材料。 5、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或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供有关的报建、审批、施工资料。 6、提供有关部门对双方纠纷进行调处的情况的证明材料。 7、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外国或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房屋产权证书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4、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5、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经过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 6、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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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般是怎么计算?通知收房当天还是整改完毕当天还是符合办理两证条件的那天?——南京
答: “交房时间”,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房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房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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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房验房?房屋验收包含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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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达到交房条件,提前交房,业主也收房了,怎么维权?关于违约金和物业
答: 这是可以按照物业的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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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合同写明,竣工备案为房屋交付条件之一。但是截至收房日期,开发商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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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上海城|襄阳汇城置业上海公馆业主陈先生:“2012年1月1日,通知业主收房,并寄发入住通知书,但至今未向业主出示房屋竣工验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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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海万锦熙岸]请问如果没有房屋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吗?房屋和车库分别签订2份合同,开发商交房时要求我们承诺车库不办...
答: 你好,房屋在没有房屋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是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同时若出现质量问题您可以拒绝收房,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房屋和车库分别签订2份合同是对的,但是“车库不办理独立产权证”还要看土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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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航樾府]请问如果没有房屋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吗?房屋和车库分别签订2份合同,开发商交房时要求我们承诺车库不办理独...
答: 你好,房屋在没有房屋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是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同时若出现质量问题您可以拒绝收房,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房屋和车库分别签订2份合同是对的,但是“车库不办理独立产权证”还要看土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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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具备交房条件,将房屋交与物业,物业通知业主收房,不能进行装修,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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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房屋未完全达到使用条件,业主是否应收房?
答: 1、通常说交付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竣工备案,这个是强制性的,没有竣工备案表明房屋尚未通过验收,是绝对不能交付的;还有一个就是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就是你说的水、电、绿化、道路等标准。如果合同里约定了标准,那么达不到这个标准你完全可能拒收,是开发商违约;2、我建议你认真阅读一下购房合同,如果是开发商违约,你就可以坚决拒收,要求开发商达到标准后再交付给你,并要承担未按时交付的赔偿责任。3、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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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规定收房条件没有房屋面积实测报告,收房时如何确定房屋面积?
答: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是搞房地产的,95年《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印发以前也曾玩过这样的把戏,因大户型不好卖,95年以后也玩,但不超过3%,没想到现在还有人玩楞的,欺负买房人不懂,现在让开发商白送你几平米面积,算是教训,你只须补交3%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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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房屋未完全达到使用条件,业主是否应收房?
答: 开发商为了避免交付违约,通常都采用这方法。 你可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他所谓的交付使用。 而且房屋完工后一定要通过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没达到标准的不能交付使用,验收通过后交付是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个别城市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可以直接去建设部门查)。 开发商是欺老百姓不懂,你具备了这方面的知识,他也没撤了。 如果还不行,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找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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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您好: 我买的房子已经通知准备交房了,请问有没有这方面法律规定,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交呢?另外收房有什么要注意的(郑...
答: 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因此,房屋交付应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接收房屋时应对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安装情况进行验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采用书面形式保全证据(如双方对质量等问题的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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