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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问题(未到租期,却要停租,可以要违约金吗)

今年我把房屋出租给别人.他们住进去后还不到一个月,家里遭小偷了他们就吵这要停租,.还要求我们退还起初预付的全部租金但是合同上是写租赁期为一年,若不满一年则可按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起初收了四个月的租金.现在说按两个月收(租了一个月不到点).退还其两个月租金.他们却不同意还说要打官司,,请问,我们这样处理对么,存在什么问题,还是应该退还其全部租金,然后按天收取(他们住进去的时候验过房屋,没问题.还帮他们新买了灯泡.立式水盆等差不多500元整.钱都是由我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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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首先,你可以要求违约金。小偷是否真有与你无关,只要你按照法定以及约定义务提供房屋即可,他们无权以此理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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