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前面的三方居间合同有违约责任条款:即违约方给守约方每日100元一天的违约金。
但后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中,中介方把违约责任写为:无。现在卖方不卖房了,现在买方准备上法院,除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要求对方交付房屋外,还可不可以要求按居间合同中的条款主张违约金?违约责任:无,通常应该怎么理解?请教各位大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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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卖家延期三月违约
答: 没有理由的,房价上涨不是卖房一人所为,只能说你赶的局势不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