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买房风险 > 我和老公结婚半年想离婚,我们的房子首付是婚前老公付的,但婚前的贷款是我们一起还的,

我和老公结婚半年想离婚,我们的房子首付是婚前老公付的,但婚前的贷款是我们一起还的,

婚后我们又一起把剩余的贷款都还清了,因为当时买的是二手房,现在房产证还是别人的名字,还抵押在银行了。因为更名要花钱,我们打算满5年在更名,那时花钱要少,明年就是第五年了。但现在想离婚,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47bef4c3545e8cdffa396928009e4417/354x471x26x0/100x133.jpg
龙旭 经纪人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韩晓丹 经纪人

    房子没有过户,现在还不是你爱人的名字,够不成共同财产。只有过了户、在非离婚状态,可以协商解决,可以补偿你的那部分;也可以房本写上两个的名字按比例,再离婚分割财产才有依据。

  • 了解ta 头像
    龙旭 经纪人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