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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现住的房屋为老公房(上海市),奶奶爸妈及我四人同住,03年买下该房屋,写我及爸爸的名字

请问这个房子的产权属于谁?房屋性质写的是划拨,我的两个娘娘他们是否有权主张该房屋的权利?这个房屋能否成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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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产权证上登记为您与您父亲的名字,那么当时从使用权买成产权的时候所有有购买资格的同住人都已经同意这两人成为产权人。故产权只属于产权证上的2人,与他人无关。 94方案仅仅针对93、94年间上海市第一批购为产权房的特殊情况,要求有购房资格的人协商出一个人作为产权人,其他作为同住人,但事实上这些人全部都是产权人。您在03年才购房,这套政策早已不再适用,您购房时所有有购房资格的共同居住人必然都已经签订承诺,同意现在产证上的两人作为产权人(否则交易中心不会为你们办理购房)。因此这套房子目前跟普通产权房没什么区别了,其他人(即使是当时有购房资格的共同居住人)也无法再主张权利了。 另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目前产证上这两个人,与其他人无关,故也不可能是您祖母的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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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产权证上登记为您与您父亲的名字,那么当时从使用权买成产权的时候所有有购买资格的同住人都已经同意这两人成为产权人。故产权只属于产权证上的2人,与他人无关。 94方案仅仅针对93、94年间上海市第一批购为产权房的特殊情况,要求有购房资格的人协商出一个人作为产权人,其他作为同住人,但事实上这些人全部都是产权人。您在03年才购房,这套政策早已不再适用,您购房时所有有购房资格的共同居住人必然都已经签订承诺,同意现在产证上的两人作为产权人(否则交易中心不会为你们办理购房)。因此这套房子目前跟普通产权房没什么区别了,其他人(即使是当时有购房资格的共同居住人)也无法再主张权利了。 另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目前产证上这两个人,与其他人无关,故也不可能是您祖母的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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