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我在建材市场租了几间门面房,2010年9月在交房费前几天,市场办公室发来一张通知说根据社会上的物价不断上涨,要涨房费,每间上涨一倍,保证3年之内不再向客户增长房费。2012年9月又发来一张通知上面又写到根据物价不断上涨的现状,每间有要上涨一倍,逾期不交将视为租凭户不再续签合同,本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并强行收回商铺和摊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当我把2010年的通知拿出与领导说时,市场领导说与今年涨房费没有任何关系。我拿着2010的通知按三年内不涨房费的期限交纳2012的房费时,市场领导不收,说如果不按2012年通知要涨一倍履行,就要将我告上法庭。(根据2010年9月的通知涨房费也应该到2013年9月后)我想请高明人士指点,这场官司该打不该打,如果打,能打赢吗 周围大多租赁户都是后来转让过来的,就没有2010年的这份通知,他们把房费已经交了,还有一部分是有2010的通知,但是时间长,不知道放哪了,因为找不见,也交了.现在就剩不多户没交,估计情况和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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