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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付款的问题?

最近我在合肥买了套住房是全额付款。而开发商的售楼人员讲要先交定金2万无(已交),一星期后在交全房款的3成,到元月底须交清余下的房款,也就是全款在元月底交清,而所买的房屋要到2013年12月31号才交付使用。我有所担心全款提前付后有无保障?请问法律有无这方面的规定,我应怎么办理此事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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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治 经纪人

这个买房合同肯定有明确的规定的,开发商不会因为你的一套房,而把售楼部搬走的。。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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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锐 经纪人

    这个您可以放心,只要您将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保存好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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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海军 经纪人

    买房时合同上面应该都写的很清楚的,就算您一次性付款买新房,在合肥遮盖力也买不到现房,都是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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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海军 经纪人

    现在一手房几乎都是这样的,全款付完了也只能拿到期房,交房时间都会延迟的,再说合同里面应该有约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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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志超 经纪人

    没有问题的,不需要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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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治 经纪人

    这个买房合同肯定有明确的规定的,开发商不会因为你的一套房,而把售楼部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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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晓庆 经纪人

    你好,这个应该是没太大问题的,你在买房时签订购房合同上面都有规定的,一次性付款还可以优惠相对来说是比较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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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巍 经纪人

    这个在您的购房合同里面都有约束款项的!而且,人家不可能因为你这点钱把售楼处搬走吧,合肥现在的现房很少!所以不要太担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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