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重庆购了一套新房,因为以前在老家(区县)有过贷款记录(单位集资房,带了点款,现在已经还清),现在银行打电话说要算二套房,首付要6成,利率上浮20%,未签购房合同之前,我们把之前贷过款的事情给销售人员说过,但他们当时为了成交就没跟我们讲解的详细,现在按二套房算,这种情况怎么办,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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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老家的贷款房是你父亲的名字的话,如果你名下没房,现在在重庆新购房可以写你的名字,就是首套了
只要有过房屋贷款记录,都算二套住房了,可以用你的名字贷
只要有过房屋贷款记录,都算二套住房了,
你把贷款人的名字改了 比如以前写的你爸爸贷款 那么这次写你的 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不知原先单位集资房,现在是否在你父亲名下?原先贷款是否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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