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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公在居住城市名下有2套单位房,公公有2个儿子。

今年小儿子结婚了,他们提出分家。公公用我们现居住的房产证于09年贷款25万元。分家时,公婆将有贷款的房子分给我们,另一处房子小叔子的。对于贷款原因、用途,公、婆和小叔子给了三个答案,我们都懵了,反正就是说要求平分债务。因小叔子在外地工作,前几年曾经一直提到在工作地买房结婚的事。我们猜测,公公给他买房付了首付。但我们毫无证据。分家分的,确实太不公平,我们夫妻有权拒绝分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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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经纪人

你们是财产的共同继承人,当然有权利拒绝!但是毕竟是一家人,别太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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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飞龙 经纪人

    你这样发到网上,就可以看出来你这个女人不咋地的。一家人都这么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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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窦振兴 经纪人

    这不是房产问题,这是双方感情问题,需要三方和气交流,总有解决办法,首先要知道贷款是不是公公给孩子买房子用了,这就好谈问题了,和气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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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强 经纪人

    你们是财产的共同继承人,当然有权利拒绝!但是毕竟是一家人,别太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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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同金 经纪人

    当然有权利拒绝,但一家人总要想个和平的解决方案吧,别伤了和气,不管怎么欠的债平分债务是最合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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