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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交割产生费用的问题,租户不给电卡,租户欠下了3千多元的水费和燃气费。

本人于2012年12月24日与中大恒基签订了丰台区青塔秀园二手房买卖协议,本人是买方,如今已经过户,就差物业交割了,但是现在遇到非常棘手的问题。 去年买房的时候是有租户的,租户和中大签了租约是一年的,但是我们着急收房,中大的人说到3月底可以搬走,因为我们怕有问题,就让中大的人写下收条,说3月底前搬走,并且过户后会以房租的方式给我们租金,但是现在到了3月底,租户走了,中介说租户不给电卡,也欠下了3千多元的水费和燃气费,中大的人说因为欠费还有他们与租户有违约金的产生,就不给我们房租了,也不承认我们当时的收条。经过我这些天的调查,目前此房确实欠费3千多元,中介也没有给补齐,现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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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陈述,你们与中大恒基应该已经完成了交房。 那么交房之日起,中大恒基代收的租金应该全部转付给你。 欠费及违约金都要看具体发生的时间。 总而言之,这麻烦还是由于你们交房不够规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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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你的陈述,你们与中大恒基应该已经完成了交房。 那么交房之日起,中大恒基代收的租金应该全部转付给你。 欠费及违约金都要看具体发生的时间。 总而言之,这麻烦还是由于你们交房不够规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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