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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买卖合同,由于卖方配偶没有出现签字,因此解除了合同,而中介却要求我支付中介费,法律何在啊?

签了买卖合同,由于卖方配偶没有出现签字,也没有提供任何与配偶相关的资料,我们解除了合同,而中介却要求我支付中介费,还向法院提出起诉,真气人,没有法律可以制一下这个无良的中介-中原地产。中介根本就没有尽到责任,一味就要人家签合同,收钱,难道这个不是中介应该去核实卖方配偶的资料,还一味要我签名,还说单方卖房肯定没有问题的,一定可以成交,这种中介是否应该大家声讨???把国家法律至于何地???更惊人的是,还竟然想法院起诉要中介费,天理合在???我下个星期就要上庭了,恳请大家帮帮我,我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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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应该把对方不提供配偶资料导致不能成交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并证明一点,你就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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