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动迁补偿提问

我有一房子,原是住宅底层,99年开了门头,做理容院,在工商局注册了的,水费5元吨,暖气费33元平,并有排污费,2003年因经营不善停业了,此后租给人家做仓库,但暖气费、水费一直按上述标准拿的,这样的房子动迁会和一般住宅一样吗?那我多交的钱不就白拿了吗?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谢谢,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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