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商贷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
2006年在上海用商贷购过一套房子, 2010年还清贷款及出售掉了。 这套房子是用我个人名字贷的款,属于婚前财产。 2011年用商贷在湖南株洲又购了一套房子。 这套房子用的是我与老公共同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这样,银行贷款记录里,我共有两次,我老公一次。我还有一个铺面的贷款记录,不过,月还款只有二百多。 我的这种情况,我还能再在上海申请商贷及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我在上海有社保缴费及个税记录且正常缴纳,有公积金,我还从来没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 请问我还能再在上海申请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城市商业贷款买房吗?我的户籍地是湖南株洲的。 向回答者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