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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住的问题请教

银行贷款已经下来了,但是开发商要求签署一份显示公正的单方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购房合同里也明确了采购方已详细阅读了临时公约并接受物业管理,开发商一直要求我签署临时工约,公约有效期一直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我的意见要签只能签一年的有效期,为此双方协商不妥,我至今未签,开发商以次为由不予办理入住手续,还说虽然不办入住手续,但物业费取暖费照收,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好像最近出台了什么规定,开发商不准以其他客观理由不与办理入住手续,请问是什么规定?诚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张宏彬 经纪人

    您好,这公约看似没有什么不妥,开发商是为了统一管理,不可能跟你只签一年,又跟别人签一年,再跟一个签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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