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第三人取得的不动产权受法律保护吗?

第三人取得的不动产权受法律保护吗?

登记于丈夫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该房屋变更为丈夫和丈夫的哥哥两人共同所有(但丈夫的哥哥没有出资),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发了丈夫、丈夫哥哥两人共同共有的土地房产证。丈夫的哥哥已经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妻子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会支持妻子的主张吗?第三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能得到物权法106条的保障吗?

全部4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宗金华 经纪人

    应该会支持妻子的主张的, 因登记于丈夫名下的共同所有的房屋,是婚内共同财产,妻子是拥有一半房屋产权的,在妻子不知晓的情况下,丈夫擅自处理了属于妻子的财产,侵害了妻子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妻子有权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

  • 了解ta 头像
    王二伟 经纪人

    应该可以,丈夫没有权利将夫妻双方的经济随意支配

  • 了解ta 头像
    王铁锋 经纪人

    除非请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丈夫的哥哥没有出资购房。不然很难追回房屋。

  • 了解ta 头像
    唐春玲 经纪人

    妻子有权利将丈夫哥哥的所有权夺回来,应该婚姻法规定他没有权利把夫妻双方的经济随便支配。

共 4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