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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问题!

我于2010年10月份于某房产商签订通过发传真签订了买卖合同会签单: 会签单已经登记的信息如下:购房客户名、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购买房子的房号、销售面积、销售单价、装修款、总房款、 付款方式选择的是一次性付款(2010年10月18日已交1万,2010年10月23日前补交一部分,余款于2010年11月25日前付清) 签订日期:2010年10月19日 职业顾问签名 ,客户签名:我签了名字。 没有填写的信息如下: 合同相关说明空白 , 合同会签意见栏中的下列地方全部空白 (销售经理意见、内页审核意见、营销总监意见、财务经理意见、总经理意见),合同领取签字处空白,收据领取处:空白。 2011年元月份告知开发商由于凑不齐款和国家购房政策,不能购买此房了。 交纳的1万元(定或订)金对方也不退还我,我也没要。 2011年8月10日开发商突然给我电话,说去年我订的这个房子他们已经在房管局备案,需要我回去协助办理取消备案手续,他们才能把房子卖给其他客户。 我向开发商提出退还我1万元(定或订)金,或者报销我往返路费,和请假期间的工资补偿,我就同意回去协助办理。(我在外地工作) 但是开发商不同意退换我1万元钱,并且不愿意承担我的往返路费和工资补偿,说我本来就应该配合他们工作。要是我提条件最坏的打算就是和我打官司,告我先违约,造成他们经济损失。 请问一下: 1、开发商收取我1万(定或订)金不退还我,是否合法。 2、我没有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他们就拿去备案,是否合法。 3、开发商通过传真形式和我签订的这一页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签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否正规。 4、假如我回去协助开发商办理备案手续移交,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我的交通和请假期间工资补偿。 5、开发商说我应该承担违约金是否合法。 请最好是说明一下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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