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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分配的不属于其产权的房产,已经居住15年,原产权单位是否有权要回

我爱人是A单位职工,1995年根据住房政策分的一套20平米左右的平房,一年后才知这套房屋的产权属于B单位,原住房者周某是A单位职工,其父亲是B单位职工,该房屋是B单位分配给其父亲居住的,其父死后,该房屋一直由周末居住,1995年A单位重新为周某调配了一套住房,条件是将其现住房交回A公司(有协议),否则不享受分房政策。2002年B单位改制,由C单位接管,2009年,C单位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们返还该房屋,这样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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