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能否使产证上无名的一方有同等权利[原创]
您好!我男友两年前在婚前按揭购买一处房产,首付比例为20%,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目前我们打算结婚并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如下:男方独立拥有婚前的20%产权,我们两人共同拥有剩下的80%产权,即各40%。请问:如果这样约定并公证,如果以后房子升值,我是享有市价的40%产权还是仅仅享有最初购买时价值的40%产权?另外,因房产证上无我的名字,男方是否可以独立出售、抵押房产从而变更所有人,如果是这样,我的公证书岂不是没有依附的主体了吗,我的权利该如何保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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