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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能否使产证上无名的一方有同等权利[原创]

您好!我男友两年前在婚前按揭购买一处房产,首付比例为20%,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目前我们打算结婚并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如下:男方独立拥有婚前的20%产权,我们两人共同拥有剩下的80%产权,即各40%。请问:如果这样约定并公证,如果以后房子升值,我是享有市价的40%产权还是仅仅享有最初购买时价值的40%产权?另外,因房产证上无我的名字,男方是否可以独立出售、抵押房产从而变更所有人,如果是这样,我的公证书岂不是没有依附的主体了吗,我的权利该如何保障? 谢谢!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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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磊 经纪人

    可以独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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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大伟 经纪人

    男方可以独立出售。如果再加上你的名字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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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乾 经纪人

    男方可以独立出售,加上您的名字就都解决了,现在夫妻更名不会产生工本费以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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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引 经纪人

    您享有市价的四成,房产证上没有您的名字,您的爱人如果出售或者抵押的话,是需要出示您的同意出售或抵押证明的,当然这个东西容易伪造,最好在房产证上加上您的名字,也不需要花多少钱,工本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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